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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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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 月 6 日 发布
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本市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启动我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请各院系参照以下流程要求做好材料初审及递交工作。
一、补贴对象范围
本市2025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在毕业年度内(即2024年9月-2025年6月)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
4.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8.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以上均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申请时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三、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1)开户银行请必须是上海的银行,必须具体到支行。建议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工行借记卡。开户行信息可致电银行客服电话查询。高校审核意见栏留空,待学校审核后统一填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正面可单独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要能看清卡号,如无法看清需在复印件空白处手写并签字)。
(3)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手写签名,勿忘!
2、毕业生申请类别证明材料 
(1)享受低保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低保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需全部复印,含封面)。注意:材料公章应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公章。居委会/村委会章无效
(2)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证件需全部复印,含封面)。
(3)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提供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籍证明。
(4)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高校打印能证明学生享受助学贷款的证明(加盖公章)及生源地贷款确认书或学生还款相关凭证。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注意:证明公章应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章无效。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注意:证明公章应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章无效。
(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注意:证明公章应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章无效。
(8)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非本市户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本市户籍无需提供材料,由区人社部门复审时比对零就业家庭信息。
备注:同时符合多种申请类别的毕业生,选择其中一种提供相应材料即可。以上材料打印后个人信息、公章、时间等内容应清晰可见。
四、申请流程
1、各院系宣传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组织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补贴。
2、学生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登录就业网站,在线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填写方式:登录就业网,申请求职补贴(📌点击链接进入
或通过企业微信→就业服务→我→事务办理→申请-求职补贴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直达申请页面:
        
3、学生提交纸质材料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初审材料无误后,在就业系统中进行初审。
辅导员审核方式:登录就业网,进入求职补贴审核。
4、辅导员统一打印求职补贴申请名册(在就业网审核页面操作),于9月20日(周五)11:00前,将求职补贴申请名册及毕业生申请材料统一送交至学生职业发展中心(两校区均可受理)。
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202/206,联系电话54372016,王老师
普陀校区:大学生中心308,联系电话62232272, 许老师/贺老师
5、学生职业发展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由学生职业发展中心统一上报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醒:求职补贴发放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间,请通过学校审核公示的毕业生留意银行收入流水。
申请时间有限,请毕业生尽快完成申请和资料提交工作。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关于做好本市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附件3:沪人社规〔2023〕22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